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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财务纠纷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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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12 21:17

产地:江苏 苏州市 | 归属行业:咨询其它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联系人: 谢经理

手机:1865103586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万达广场

公司网址: http://zjgfxsw.b2b.bq.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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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富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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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财务纠纷要债:张家港要债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既有因违约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也有因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本章主要介绍因侵权引起的民间财产损害赔偿。所谓侵权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实施侵害,并对造成的后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要符合以下四要素:


 

(1)侵权行为是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包括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精神利益的损失等。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行为一般是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即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人也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根据侵权构成上是否以过错为要件,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主体的多少,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或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行为。侵害财产包括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况,前者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后者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占财产的行为人首先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财产的行为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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