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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CERTIFICATE OF ORIGIN) 南宁办理CO一般原产地证
C.O.产地证亦称作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一种证明出口商品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商品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别情况下进口国作为依据对进口商品赋予不同的关税待遇,一般原产地certificate是证明商品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最惠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适用范围于: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certificate具有法律效力,是受惠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
当前可做FORM A的一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25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马耳他和波兰)、挪威、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格鲁吉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罗马尼亚
三、区域性经济互惠原产地证,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中国—智利自贸区》、《中国—秘鲁自贸区》等原产地证明书。区域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签发《〈中巴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行实施降税的3千多个税目产品,分别适用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对486个8位数零关税项目的关税将在两年内以三种不同的方式逐步降低。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四百八十六个八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南宁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CE。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CE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CE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千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百分之六十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百分之五十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的国家有: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南宁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4、《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产地证FORM N
2008年4月7日,在中新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并于当年10月1日起生效。 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起生效,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5、《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性原产地FORM R
2010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certificate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启动签发《中智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即日起对原产于境内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降为0。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商品出口之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南宁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及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依据《亚太贸易协定》签发的.在成员国之间就特定商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按照《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南宁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4.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起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5.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在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按中瑞自贸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货物出口可以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中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手续。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中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可以办理。
(三)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或国家根据整治和贸易措施的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均属某一特殊行业的某项特定产品,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签证依据为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命名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珀利进程正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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