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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PVOC认证验货注意事项 宿州办理COC产品符合性认证
1.依照检验程序,认证机构会发送完整的检验指令及要求给检验员。它至少包括:
(ⅰ)检验申请表格
(ⅱ)形式发票
(ⅲ)相关产品的CVG目录(AIR)
2.收到指令后,检验员必须确认所有检验信息齐备。并联系检验现场代表确定检验日期和时间,如果检验日期和时间有变化,以传真的形式通知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3.检验员必须应用AQL抽样标准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肯尼亚PVoC的要求。
4.在检验现场,检验员应该按照RFC列出的相关产品检验要求来实施检验。在这些要求中,以下步骤必须执行:
(ⅰ)确认检验员使用AIR文件,检验员在检验的过程中要始终核对AIR,然后与检验报告一起将AIR表格传至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ⅱ)检验时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导致拒收的,检验员也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完成检验。
(ⅲ)如果检验到任何产品不符合要求,检验员必须出具一份差异报告,并将复印件签发检验现场代表,所有有差异的地方必须拍照留作证明。
(ⅳ)抽样开箱过的货物的内外包装上都必须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以清楚的显示这些地方已按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有差异的货物,即使经出口商更正替换,也不能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
(ⅴ)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给检验现场代表,并告知检验结果是“接受”,“拒收”或者“待定”。
5.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必须完整详细填写检验报告,并在完成检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提交给发出指令的授权机构,此要求必须做到。
6.所有的二手车必须作100%的检验,而且要按照肯尼亚KS1515:2000标准实施检验,此标准将转化为特殊的AIR清单。
7.整柜出运(FCL)必须封箱。
8.有时候,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要求检验员鉴别样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样品必须加施肯尼亚的标签及/或封条。
9.若要求取样,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将已部分填写的邮寄单连同完整指令一起交给检验员,它包括对取样的详细描述及取样数量。检验员应该复印4份样品邮寄单并且在现场详细填写样品的产品参数,货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检验员应该把填好的4份样品邮寄单作如下处理:
a. 1份---给出口商代表。
b. 1份---和样品一起寄送到实验室。
c. 1份---检验员自己保留。
d. 1份---和检验报告一起发回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10.在使用CVG附录(AIR)的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可能会发现多处差异,但不是所有差异都严重到拒收。所以必须判断差异的性质。基本的原则是如果差异与货物的本质要求标准相冲突,则判定为重要缺陷,拒收